田中精机(300461.SZ)财报数据“不保真”,高溢价收购的子公司沦为“弃儿”( 三 )

既然是上市公司股东,为何龚伦勇认为上市公司2018年及2019年第一季度业绩都存在虚假记载呢?原因就在于这里面涉及了龚伦勇夫妇是否需要对田中精机进行业绩补偿以及补偿金额的确定问题。

当被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在问询函中问及“龚伦勇对田中精机2018年年度报告及15项议案发表否定意见的原因是否和深圳市远洋翔瑞机械有限公司(即“远洋翔瑞”)未完成业绩承诺有关”的时候,龚伦勇回复称:“在董事会投票时点,本人作为远洋翔瑞的业绩承诺方,对2018年年报中,涉及远洋翔瑞的部分财务数据,尚存异议。为保护本人合法权利,在上市公司董事会中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反对意见。”回复中提到的“异议”就是对远洋翔瑞2018年年底一批发出商品是否应该确认为收入的争议。

很明显,远洋翔瑞2018年年底一批发出商品如果能确认为收入,必然增加远洋翔瑞的收入及利润,进而提升其2018年业绩水平,使得龚伦勇夫妇所承诺的业绩补偿不必支付或者支付更少的金额。

因此,龚伦勇主张在2018年确认该部分收入。但是田中精机的2018年年报却显示,会计师在年报审计中将“收入确认”列为关键审计事项,而其中又包括了7个项目,均为2018年年末向客户发出了商品但其中大部分尚未达到收入确认条件的情况,7个项目的销售合同金额合计超过2.66亿元。从2018年远洋翔瑞的实际业绩金额与承诺金额相比而少了7315.32万元来看,如果能够将年末的这批发出商品确认为收入,将可能大幅减少远洋翔瑞未能够实现的业绩承诺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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