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将在3年内新增租赁住房315万平方米( 二 )

同时,《实施意见》还提出增加租赁住房用地有效供给;积极争取国家试点;支持规模企业建设租赁住房;增加租赁住房供应主体;多渠道筹集租赁住房房源;加大住房租赁市场金融支持;加强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完善住房租赁税收政策;优化住房租赁服务平台;落实“租售同权”政策;强化住房租赁市场监管11条相关政策措施。

对于相关政策措施,《实施意见》指出在三年试点期内,对政府指定的租赁住房地块,长春将采取“限自持、竞地价”土地出让方式,增加租赁住房用地供给;允许国有企事业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等自营或设立子公司拓展住房租赁业务;鼓励企业通过盘活存量房源、改建和新建、配建租赁住房等方式,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供应。

在落实“租售同权”政策方面。《实施意见》明确指出,针对长春市符合条件的住房租赁群体,长春市户籍承租人在市内无产权住房的,凭无房证明和租赁备案合同可享受区域内公共卫生医疗、社会保障等待遇,按照相关规定享受子女入学待遇。非长春市户籍的承租人可凭借租赁备案合同办理居住证,在租住一定期限后,符合条件的承租人按规定办理落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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