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就现场检查办法征求意见 为现场检查搭建制度框架( 三 )

银保监会按年度制定现场检查计划,现场检查计划一经确定原则上不作更改。列入年度计划的个别项目确需调整的,应当说明调整意见及理由,每年中期集中调整一次。调整时,对于银保监会负责的项目,应当经银保监会负责人审批;对于派出机构负责的项目,经银保监局负责人审批同意后,应当按要求向银保监会报告。

经银保监会或银保监局主要负责人批准,银保监会或银保监局可以立项开展临时检查。各银保监局应当在临时立项后10个工作日内,将立项情况向银保监会报告。

此外,稽核调查可以纳入年度现场检查计划,也可以适用临时检查立项程序。

建立现场检查信息反馈和共享机制

对于现场检查的结果和处理方式,《征求意见稿》也给出了答案。文件显示,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将现场检查情况通报被查机构的上级部门或主要股东,可以与被查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管谈话,要求其就检查发现的问题作出说明和承诺,也可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或者责令书面检查等。

《征求意见稿》显示,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在检查意见书中责令被查机构限期改正。被查机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整改报告。对于被查机构在现场检查前反馈的自查情况中主动发现并及时纠正相关问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相关情形,应当依法提出从轻、减轻或不予行政处罚的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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