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效益论英雄,防止“垒大户”,国家为家庭农场发展出点子、给政策( 三 )

采访人员注意到,以前各地都是通过认定的方法来确定家庭农场的培育对象,但这次文件没有提出认定方面的指导意见,那么下一步将如何确定家庭农场的培育对象?

对此,农业农村部政策与改革司一级巡视员冀名峰回应称,近五六年来,我们观察到家庭农场的发展是市场选择的结果,应该说家庭农场不是认定出来的,它是发展出来的。

以效益论英雄,防止“垒大户”,国家为家庭农场发展出点子、给政策

对家庭农场来说,如何确定自己的规模?《意见》提出,各地要综合考虑当地资源条件、行业特征、农产品品种特点等,引导本地区家庭农场适度规模经营,取得最佳规模效益。同时,把符合条件的种养大户、专业大户纳入家庭农场范围。而在较早的中央文件里则是把种养大户作为新型经营主体的一种类型,与家庭农场并列来考虑的。

对于这一调整,赵阳表示,当前关于规模农业经营户的概念很多,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种粮大户、专业大户等有很多不同的表述,也引发了一些歧义。这次《意见》对于家庭农场的内涵和外延都进行了基本界定,指出家庭农场是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家庭为基本经营单元,从事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经营。“在实际的经济活动中叫它什么名字其实并不重要,关键是以效益论英雄。”赵阳说。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