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包”来了!六部门:支持培育一批智能光伏示范企业( 三 )

4.具备灵活的服务扩展能力,具备长期运营能力,有持续运营和盈利的创新模式,具有不断完善服务能力和丰富服务内容的发展规划。

《通知》强调,示范企业、示范项目应贯彻落实《智能光伏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努力树立行业标杆,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加大对示范企业、项目的宣传推介力度,提升试点示范影响力,扩大示范带动效应。同时,鼓励各级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加大对试点示范工作的支持力度,从政策、标准、项目、资源配套等多方面支持示范企业做大做强,支持示范项目建设和推广应用。

《通知》提出,原则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的示范企业不超过5家,示范项目不超过8个;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的示范企业不超过3家,示范项目不超过5个。各地要严格控制数量,超过推荐数量的推荐不予受理。(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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