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国资划转社保明确路线图!五部门联合发文,国资划转社保全面提速( 三 )

四是规范划转操作的要求。《通知》将《关于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有关事项的操作办法》(以下称《操作办法》)作为附件,要求全国划转工作严格遵照《操作办法》执行,规范划转操作。

《操作办法》主要包括六方面内容:

一是关于划转范围和划转对象的确定。

二是关于多元持股企业的划转方式。

三是关于划转工作办理。

四是关于划转国有资本的管理。

五是关于税费处理。明确在国有股权划转和接收过程中,免征印花税、过户费等税费,并规定了所得税处理方式。

六是明确了划转工作如何与原国有股转(减)持政策衔接等。

《操作办法》明确,在划转国有资本运作管理办法出台前,划转国有资本产生的现金收益可由承接主体进行投资,投资范围限定为银行存款、一级市场购买国债和对划转对象的增资,这一规定同样适用于地方承接主体。每年6月底前,社保基金会及各省承接主体还应将上年度国有资本收益和分红情况报送同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保证资金安全受到严格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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