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门:部分国资划社保须在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 二 )

三是划转责任主体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划转工作负总责,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落实办法,确保按要求完成划转任务。同时,要加强对承接主体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划转的国有资本专项用于弥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各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资监管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切实履行职责。

四是规范划转操作的要求。《通知》将《关于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有关事项的操作办法》(下称“《操作办法》”)作为附件,要求全国划转工作严格遵照《操作办法》执行,规范划转操作。

对于《操作办法》的内容,该负责人介绍,主要包括六方面,一是关于划转范围和划转对象的确定,明确了相关企业的界定标准,规范了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等企业的划转操作。二是关于多元持股企业的划转方式,明确了多元持股企业牵头实施单位的确定以及具体划转程序。三是关于划转工作办理,明确了国有产权变更登记完成时限、划转基准日确定、受限国有股权划转和承接主体入账标准等。四是关于划转国有资本的管理,明确了承接主体与原国有股东责权利关系、划转国有资本现金收益投资范围、承接主体管理费用等具体问题。五是关于税费处理,明确在国有股权划转和接收过程中,免征印花税、过户费等税费,并规定了所得税处理方式。六是明确了划转工作如何与原国有股转(减)持政策衔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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