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被创业板拒绝的卓越新能,猛增募资额,现能否通过科创板审议?( 五 )

此外,卓越新能的注释也发生变化,比如2018年1月报送的申报稿提及,2016年5月和6月为整改期,但上会稿并未提及。至于整改原因,卓越新能的申报稿也未详说。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2018年8月24日,龙岩市经信委检查发现,卓越新能未按《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规定报备信息,对此下达整改通知书。

此外,2016年8月18日,龙岩市新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现,卓越新能存14条安全隐患,遂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

然而,整改后的卓越新能,仍然未能合规。

仅仅3个月后,在2016年11月29日,龙岩市新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抽查发现,卓越新能仍存在2条安全隐患,再次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

上海骏丰律师事务所王建新律师对采访人员表示,“一般情况下,企业因为安全隐患被连续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这个属于重大事项,理应披露。”

需要指出的是,上述整改时间并不是2016年的5月和6月,那么,申报稿提及的整改期是因何产生?截至采访人员发稿,卓越新能尚未对此进行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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