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力陷抄袭风波,破产重组后大打“情怀牌”,一双鞋曾卖999元( 四 )

《中国经营报》曾援引律师王金华的观点表示,“大众意义上的抄袭和法律上的抄袭定义不同。在法律意义上,如果认定回力的鞋和其他主体已经申请且获得保护的外观专利构成相似,那么回力涉嫌侵权。反之,即便有抄袭的地方,一般也不会认定侵权。也就是说,如果该大牌的运动鞋没有申请且获得保护,那它就不容易维权成功。重要的一点是,该申请是有地域性限制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获得,比如耐克的某鞋款在美国申请的专利保护,在中国是不认可的。”

回力陷抄袭风波,破产重组后大打“情怀牌”,一双鞋曾卖999元

图2/3

百年回力的“情怀牌”

回力的历史最早可追溯到1927年,即由刘永康、石芝珊集资创办的义昌橡皮物品制造厂。当时该厂主要生产“八吉”牌套鞋,后改名为正泰信记橡胶厂。

1934年,时任正泰信记橡胶厂经理的薛铭三,考虑创立一个新商标,既要将产品款式新颖、经久耐用的特性表现出来,又要体现出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不畏艰难的毅力和勇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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