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也能认定工伤吗?(人社部答复)( 二 )

我国工伤保险制度的建立是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助和经济补偿 , 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 。 随着我国工伤保险制度的发展 , 保障范围持续扩大 。 从1996年出台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到2004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的《工伤保险条例》 , 保障范围从以国内企业及其职工为主扩展至我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

2010年修订后的《工伤保险条例》适用范围进一步扩展至我国境内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 。 近年来 , 随着工伤保险事业的发展和扩面工作的深入推进 , 越来越多的从业人员获得了工伤保障 。

但诚如您所言 , 在工伤保险事业的快速发展过程中 , 也出现了包括公务员、退休超龄人员等特殊群体工伤待遇得不到有效保障的问题 。 与此同时 , 随着我国经济与社会蓬勃发展 , 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不断涌现 , 一些新业态从业人员也需要纳入工伤保险制度保障 。

为解决好上述人员的工伤保障问题 , 近年来我们陆续出台了一些政策措施 。 一方面 , 我部在抓紧研究制定全国公务员工伤保障政策的同时 , 积极支持鼓励各地将公务员纳入工伤保险范围 。 目前 , 全国已有18个省份出台了文件 , 将公务员整体纳入了工伤保险制度 , 另有12个省份的部分地市也开展了公务员参加工伤保险试点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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