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对赌”迷雾重重 泰坦科技转道科创板( 二 )

根据泰坦科技的回复,在申请科创板IPO之前,这些对赌已经全部结束或清理。不过,首席科创官(微信公号:sxkcg666)却注意到了一个奇怪的地方。

根据第一次问询回复,2015年6月至8月,泰坦科技与上海锐合、创业泰礼、俞以明、王春燕、乔建华、任鲁海、上海创丰、上海雄华、温州东楷、新余诚鼎汇等投资方及股权受让方签署协议,约定公司如果不能于2019年12月31日前在国内主板、中小企业板或创业板上市,或者不能于2016年6月30日前在“新三板”上市,则泰坦科技创始股东需要回购股份,且支付单年10%以上的回报利率。

泰坦股份称,公司于2015年12月成功挂牌新三板,因此该项对赌已经实现。

然而,在泰坦科技挂牌新三板的招股书明书中,“正在履行的对赌协议”栏目显示,创始股东与上海丹丰等投资方签订的上市对冲,并不包含“挂牌新三板”这一选项。

上市“对赌”迷雾重重 泰坦科技转道科创板

上图截自泰坦科技2015年12月新三板招股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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