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板改革大动作 区域性股权市场估值体系有意迈正轨( 二 )

今年7月,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的指导意见》提出,我国中小微企业数量众多,社会上存在大量的股权融资需求,但由于监管不到位等原因,虚假宣传、跟风投资、估值过高、退出渠道不畅等问题大量存在,有的甚至以兜售“原始股”为名实施诈骗和非法集资。因而证监会在指导意见中要求四板市场运营机构提高包括“估值定价”在内的一系列服务能力。

据中国证券业协会此前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6月底,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企业达21730家,展示企业达90829家。如此庞大的四板挂牌企业数量却缺乏统一标准的估值体系。

“四板挂牌企业中,以注册资本或者净资产充当估值的例子并不在少数,有时甚至会直接询问投资方的出价。成系统的估值方法也没有兼顾到中小微企业的成长性”。某位参与了《估值指引》草案起草工作的业内人士表示。

具体到《估值指引》内容,其中首先明确了“非上市公司的股权估值是在被评估企业整体股权价值的基础上,考虑持股比例、资本成本和流动性折价等综合因素评估确定”的估值原则。

《估值指引》还要求用公允价值对股权进行估值。选择估值技术时,既要保持估值技术的一致性,又要尽量避免只使用一种估值技术为股权估值。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