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日“翡翠第一股”如今成“老赖” 东方金钰涉8起案件成失信被执行人( 二 )

东方金钰解释称,公司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公证债权文书被相关债务人起诉要求公司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给付义务。部分案件败诉后,公司因流动性不足的原因,未能在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给付义务,故被列入名单。

事实上,东方金钰的问题不止于此。公司同日发布的累计涉及诉讼(仲裁)的公告显示,作为被执行人、被申请人、被告,以及被执行人深圳东方金钰母公司,东方金钰涉及诉讼金额本金合计约10.127亿元(暂未考虑需支付的利息及违约金等费用)。

除上述纠纷之外,23日晚间,东方金钰还发布了一则前期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根据公告,许先敏与上市公司、兴龙实业、赵宁于2017年12月4日曾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合同中约定,上市公司、兴龙实业、赵宁作为共同借款人向许先敏申请借款人民币4亿元,借款期限为2个月,自实际放款之日开始计算。借款用途为投资,利率为1.67%/月。

但东方金钰称,公司并未实际签署《借款合同》,且未实际收到《借款合同》项下的款项。为明确上述借款行为的债务关系,2019年9月23日,上市公司、兴龙实业、赵宁签署了《借款合同》之《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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