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不满两年就卖壳 振静股份打的啥算盘?( 四 )

一是,上市公司大股东持股并没有高比例质押(不是因为资金问题被迫卖壳) 。

二是,公司上市后业绩持续下滑或亏损(已无法维持高增长态势)。

三是,多采取净壳交易方式,即大股东卖壳后将原有上市资产回购私有化,进而保证某些事宜不会被发现,在内部消化(如果大股东持股未解禁,此步骤会押后,待解禁套现后才有钱回购原有上市资产)。

四是,负责借壳上市运作的相关财务顾问,与公司上市时的保荐券商往往有一定关联(中介机构怕事发担责,急忙找其他资产置换掩盖)。

“对于上市未满三年就卖壳案例,建议监管部门予以高度关注,倒查上市招股书中是否涉及虚假陈述等等。总之,在通过上市实现资产价值重估、赚取高额收益后,不能因为重组上市过程中注入一块绩优资产,就让卖壳行为变成逃避监管的暗道,进而毒害A股生态。”

该券商老总反问采访人员:如果其他上市公司也都效仿此法,上市不满三年大股东就卖壳,再换另一个产业资本利用壳资源进行下一轮套利,那么股票市场会不会从一个“称重机”变成了“美颜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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