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得新再披露两起债务纠纷诉讼 其中一案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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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得新再披露两起债务纠纷诉讼 其中一案撤诉

新京报讯(采访人员 肖玮 李云琦)9月25日,上市公司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康得(维权)002450)再度披露两起债务纠纷案件的情况,据不完全统计,这已是进入9月以来的第四和第五起,分别涉及潞安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下称“潞安集团”)和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青岛农商行”)。

公告显示,潞安集团与康得新、康得集团、北京银行、北银西单支行债券交易纠纷一案,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晋04民初5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原告潞安集团撤诉,且案件受理费311587.16元,减半收取155793.58元,由原告潞安集团负担。

上述案件原告为潞安集团,被告包括康得新、康得新控股股东康得集团、北京银行及北银西单支行。

此外,公告显示,青岛农商行就债券交易纠纷事项起诉康得新一案有了一审判决。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鲁02民初13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康得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青岛农商行5000万元及自2018年4月26日至2019年1月21日按利率5.83%计算的债券利息2156301.3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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