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上会被否第二家:泰坦科技未能准确披露业务模式和实质( 三 )

二是,报告期内,公司各期主营业务收入中超过93%来自于科研试剂和科研仪器及耗材的产品销售,其中,报告期内该部分销售收入中超过50%以上为直接采购第三方品牌产品后直接对外销售,公司未充分说明“专业技术集成”在经营成果中的体现。

三是,对于自主品牌产品,公司全部采用OEM(Original Equipment Manufacturer,通常指贴牌生产)方式生产。针对OEM生产环节,公司目前仅有两人负责OEM厂商现场的工艺指导与品质管控,部分产品由公司提供原材料后委托OEM厂商进行分装加工,部分产品通过直接采购OEM厂商成品贴牌后对外销售。公司未充分说明“专业技术集成”在上述业务模式中的体现。

审核中的另一大焦点,则是公司核心技术及其先进性和主要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的情况。

首先,招股说明书披露,泰坦科技的核心技术包括生产类核心技术和技术集成服务类核心技术。其中,对于生产类核心技术,公司认为由于产品种类繁多,核心技术并不对应单一具体产品,更多的体现在为客户提供针对性强的技术集成产品和服务方面。而技术集成服务类核心技术,主要包括用户数据采集及分析技术、化合物信息处理技术、智能仓储物流技术,与一般互联网企业和物流企业相比,公司在网络建设与平台开发、相关平台提供产品种类、数量、平台的浏览量情况以及仓储物流配送方式方面并不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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