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企业是非多?又有当红公司被起诉,海外涉诉3亿美元,实控人承诺包揽损失( 六 )

在企业准备IPO冲刺期间,诉讼事件往往在此时频繁上门。根据IPO规定,发行人不得具有影响持续盈利能力的情形,其中“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正是其中之一。

对于科创板企业而言,由于其科技密集型的特点,上市期间遭遇专利诉讼的情况远高于其他市场公司。虽然专利侵权诉讼并不会导致科创板申请中止,但仍给科创板企业带来不少困扰。

基于此,今年6月,上海高院和最高法院相继出台了相关意见,就强化科创板公司知识产权保护及恶意侵权等行为进行规范。

具体而言,《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服务保障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若干意见》第12条规定:

强化涉科创板公司知识产权保护。加强科技创新类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依法审理涉科创板上市公司专利权、技术合同等知识产权案件,准确认定知识产权合同效力和责任承担,加大惩处侵犯技术类知识产权行为的力度,有效维护科创企业知识产权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秩序。审慎处理涉发行上市审核阶段的科创企业的知识产权纠纷,加强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沟通协调,有效防范恶意知识产权诉讼干扰科创板顺利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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