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空犯罪:对国际空间站之指控引发巨大疑问( 三 )

如果要详细地回答上述问题 , 那就有些复杂了 。 尤其是随着太空旅游、太空军事化以及商业活动的出现 , 这一问题的答案将会更加错综复杂 。 人类在太空中的活动正在不断增加 , 目前就至少有50个国家参与到了太空活动当中 。

大家认为太空就像公海一样 , 是人类的公共财物 。 也就是说太空属于所有人而不属于某个人 , 更不能有某个国家对太空宣示所有权 。

但这并不意味着公海和外太空可以不受国家法律管辖 。 国际法让各国能够以多种方式在其领土外宣示管辖权 , 包括通过“属人原则”和“普遍性原则” , 属人原则涵盖了一国公民在境外所犯的罪行 , 而普遍性原则允许各国对违反国际法的严重罪行进行起诉 , 例如盗版行为 。

至今太空中还没有“海盗”出没 , 至少在科幻小说所涉及的范围之外还没有 。

目前太空受到五项主要国际条约的管辖 , 这些条约被非正式地称作《外层空间条约》、《宇航员营救协议》、《赔偿公约》、《登记公约》和《月球协议》(它们的正式名称要长得多) 。 所有条约都是在联合国外层空间事务厅的主持下签订的(这机构名称让人挺愉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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