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首单 科创板现"同股不同权"企业过会!( 三 )

虽然监管予以放行,但存在“同股不同权”的制度安排,仍需做出大量的风险提示。在优刻得的招股书中,“设置特别表决权的发行人特殊公司治理结构”一节被列在重大事项提示中,且其存在的风险同样被明确指出。

在特别表决权机制下,共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能够决定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基于此,如中小股东因对于发行人重大决策与控股股东持有不同意见而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反对,受限于表决权差异,将难以对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产生实质影响。

而在特殊情况下,一旦拥有特殊表决权的三人利益与优刻得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不一致时,将存在损害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可能。

同样,在上交所的问询中,关于“同股不同权”涉及的问题及相关安排也屡次被提及。在首轮问询中,上交所要求优刻得充分披露表决权安排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治理和其他投资者股东权利的影响,并要求优刻得说明该特殊治理结构是否稳定有效、持有特别表决权的必要性合理性等。

随后,在二轮问询中,上交所再次就特别表决权提出7个问题,并要求优刻得在招股书中进行重大事项提示。在监管未继续就该问题进行追问的情况来看,优刻得的回答显然获得了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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