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杰伦代言闪送广告陷侵权纠纷被起诉!花木兰影视索赔282万( 二 )

花木兰影视公司在起诉时称,双方通过微信多次协商,确定了正式合同文本,其按照闪送科技的要求在合同正本盖章,并将合同正本及发票邮寄给被告。在双方磋商期间,花木兰影视公司征得被告同意,制作完成了案涉项目并取得了著作权。花木兰影视公司将平面方案和视频的角本方案等材料交给闪送科技之后,被告知双方不再合作。在之后商谈违约之事,花木兰影视公司称其再三告知闪送科技不得使用其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被告的高级管理人员张某明确知晓,但未予理会。

花木兰影视公司认为,被告在未获得其授权的情况下,参照其设计方案进行了拍摄,并将拍摄完成的作品在公共场合进行投放宣传,被告的行为构成侵权。据此,花木兰影视公司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将案涉侵权作品销毁,停止投放宣传;判令被告赔偿损失260万元;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维权产生的律师费26万元。目前,该案因诉讼标的额超过200万,已经移送至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处理。

采写:南都采访人员 秦楚乔

编辑:张亚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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