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L集团回应美国337调查:调查业务不属公司经营范围、不会对TCL集团业务造成实际影响( 三 )

商务部提醒,在337调查程序中,被告如果不应诉,可能会被认定为是缺席被告。一旦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就某一被告做出缺席裁定,原告在申请书中对缺席被告的指控将被认定是真实的,其可以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对缺席被告立即采取救济措施。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可以在认为不影响公共利益的情况下,对缺席被告采取排除令、禁止令或两者并取。

从过往的经验来看,美国企业申请发起337调查时,针对的中国企业并不是单独一家,往往有数家中国企业被牵涉其中。在337调查中,如果多家被告企业联合应诉,可以整合资源、共享信息、分担应诉工作,一定程度上能够分摊应诉费用,使单个企业的应诉负担降低。此外,通过联合应诉企业间的协作,也可以形成合力,共同与原告抗衡。 但实际上,一些涉案企业担心,如果联合应诉,需与其他企业协商,无法快速做出决策、可能泄漏本企业的商业秘密、被其他企业搭便车或者企业自身情况不同导致无法形成统一的应诉策略等原因而不会联合应诉。是否联合应诉,有待涉案企业的选择。

商务部提醒,为避免成为337调查的被告,中国企业在生产经营和对外贸易活动中,对美出口企业可以采取一些预防性措施,例如,在生产对美出口产品时,先初步调查美国同类产品中是否适用相同或类似技术、外观设计及商标;在接受进口商委托生产对美出口产品的订单时,在委托加工合同中加入关于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免责条款;生产或出口前委托有关中介组织进行检索,减少侵权的可能性;委托律师出具出口产品不构成知识产权侵权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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