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自贸区条例今起实施 适用范围扩至协同改革先行区( 二 )

其中,《条例》规定,鼓励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以制度创新为核心推动全面创新,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自贸试验区应当建立以创新为导向的考核评价机制,形成在科学考评基础上的免责问责机制。”刘欣说。

同时,《条例》还规定,自贸试验区应当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建立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规范和标准;支持仲裁服务业发展;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等。

此外,“多式联运一单制”“行政审批小时清单制”“推进生产型企业出口退税服务前置新模式”等在全国产生重要影响的改革成果在条文中均得到体现。

值得注意的是,自诞生之日起,四川自贸区就与“协同开放”紧密相连,作为自贸区建设的基础性制度,《条例》也充分体现了这一“四川特色”。

“在前三批自贸试验区中,四川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推动内陆与沿海沿边沿江协同开放,这一点在条例中也有所体现。”刘欣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采访人员采访时表示,“同时,为了尽快把自贸试验区探索出的成果复制推广出去,我们设置了协同改革先行区,这就不只是成都和泸州三个国家批准的片区了,大家都可以加进来,有利于这些区域依法推动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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