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生活照料服务增加失智护理项目( 二 )

而征求意见稿主要是对《广州市长期护理保险试行办法》进行修订。采访人员了解到,与现行办法相比,征求意见稿在参保人员规定、待遇水平方面并没有变化。比如拟规定,参保人员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已达或预期将达六个月以上,病情基本稳定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申请评估,经长护评估后按以下规定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待遇方面,征求意见稿拟规定,属于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和支付标准以内的基本生活照料费用及经核定的医疗护理费用,不设起付线,由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按以下规定支付:入住长护定点机构享受长期护理保险的,按75%的比例支付;居家建床接受长护定点机构服务的,按90%的比例支付。对基本生活照料费用按相应的支付比例支付,纳入支付范围的费用限额标准为:机构护理不高于每人每天120元(包括床位费,不高于每人每天35元),居家护理不高于每人每天115元。对经核定的医疗护理费用按项目及相应支付比例支付,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每月1000元。这些待遇水平都没有变化。

征求意见稿还删除了现行规定中“每年130元每人”的筹资标准内容。目前,长期护理保险基金从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划拨,参保人不用另外缴费。因此筹资标准的规定调整对参保人没有影响,也不影响待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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