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谈整治“高空抛物”:法律和技术手段都必不可少( 二 )

事实上,高空坠物或是高空抛物,不仅仅关涉个人道德自律,还会突破法律的底线。按照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同时,基于公平原则,对于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法律规定举证责任倒置,即除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在司法实践中,因高空抛物或高空坠物被判罚等个案就极具警示意义。2017年,安徽蚌埠一男子将竹梯从7楼扔下,砸伤一名孕妇,被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今年3月,广州一男子因曾从8楼随意扔下煤气罐、铁锤等物品,被指控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获刑3年。每个公民都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违反法律就要付出相应的代价。司法个案警示我们,高空坠物要承担相应民事责任,高空抛物致人死伤可能涉嫌犯罪。

相比于事后追责,人民群众更为关注是否有办法做好事前防范。在杭州一小区,街道为防止高空抛物,就在技防上进行探索,安装了47个特殊广角摄像头,将整幢楼的窗户和阳台纳入拍摄范围。此举受到小区住户的支持,也引发网友的点赞:不仅方便追责取证,还能增加对高空抛物者的威慑性。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