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经费使用“包干制”改革( 二 )

《改革方案》扩大了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科研自主权,新设高等院校稳定资助项目,探索开展经费使用“包干制”改革试点,强化高校主体责任和科研人员主体地位,在充分信任基础上赋予更大的人财物支配权,避免科研人员在项目申报过程中耗费大量精力,使科研人员潜心向学、创新突破。

《改革方案》还改革了重大科技项目立项和组织实施机制,设立主动布局、“悬赏制”项目,建立部门和区项目推荐制。建立以专家意见为主导的项目遴选机制,技术攻关重点项目等科技计划项目指南由专家评审择优产生。

在强化成果导向方面,深入落实承接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突出促进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成果转移转化,支持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在深圳开展后续研究或成果产业化,打通科技成果产业化的最后一公里。

《改革方案》还规定精简科研项目管理流程,减少不必要的申报材料,推行“材料一次报送”制度。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项目和资助金额较低、实施周期三年以下的项目,以承担单位自我管理为主,一般不开展过程检查。

集聚创新要素突破产业技术瓶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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