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兴国际“爆雷”关联机构密集回应 光大信托称3款承兴产品有权原状分配( 二 )

光大信托的三款产品分别为 “光大信托-广州承兴34号应收账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光大信托-广州承兴37号应收账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光大信托-广州承兴39号应收账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三款信托计划的首次登记日期分别为2018年的3月5日、3月6日和4月16日,存续时间分别为6个月、5.9个月和17.8个月。

光大信托表示,“三个项目均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由委托人自行核实应收账款真实性,我司作为受托人仅按照委托人代表指令进行操作,不承担项目的实质风险。且根据合同约定,在信托合同到期无法兑付时,我司有权执行原状分配,将信托计划项下所持有债权返还给委托人。”

同时,光大信托称:目前,我司业务团队已向委托人代表发送舆情告知函,提醒委托人及时关注风险,并要求委托人代表提供有关下一步应对方案的指令。下一步,我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件进展,严格按委托人代表指令操作,切实履行受托人职责。

中信建投紧急澄清

除信托外,近日有媒体报道提及中信建投证券所属的全资子公司中信建投(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国际”)与承兴国际(2662.HK)的业务合作。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