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研究制定30万吨/年以下煤矿分类处置方案 坚决退出不达标煤矿( 二 )

一是坚持上大压小、增优减劣。煤炭领域,一方面指导各地按照先立后破原则,结合煤炭供需形势和资源运力情况,研究制定30万吨/年以下(不含30万吨/年)煤矿分类处置方案,坚决退出达不到安全环保质量要求的煤矿,持续破除无效供给。

另一方面,进一步优化存量资源配置,推动在建煤矿加快建设、建成煤矿加快投产,有序释放优质先进产能,不断扩大优质增量供给。钢铁领域,更多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在控制产能总量的前提下,调整优化存量。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环保、质量、技术、能耗、安全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严查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和产业政策的落后产能,倒逼落后产能加快退出。

二是巩固去产能成果。比如,在钢铁领域,发改委联合工信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专项抽查情况的通报》,对地方切实防范违法违规新增产能、“地条钢”死灰复燃等提出明确要求。

针对问题较为严重的广东省泰都钢铁、国鑫实业违法违规新增产能举报,组织部际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进行实地核查,并对核查结果进行了通报。此外,有关部门将于三季度开展钢铁、煤炭领域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督导检查,坚决防止已退出产能死灰复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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