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绥江县两名党员干部因拒绝提拔被处理( 三 )

“中国共产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是做‘老爷’享清福。然而,钟尚敏和宛辛勤作为党培养多年的老党员,却忘记了初心,无视纪律规矩,与组织讨价还价,理应受到从严处理。”考察组如实向县委汇报了钟、宛二人拒绝接受工作安排的情况。钟尚敏、宛辛勤的行为触犯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的相关规定,县纪委随即介入调查。经绥江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钟尚敏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宛辛勤全县通报问责,并建议县政府将其调离县财政局。

钟、宛二人无视组织纪律,拒不服从组织人事安排的行为,同时暴露出了绥江县财政局党组在日常工作中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对干部失管失控等问题,绥江县财政局党组因此被全县通报问责。

及时回访,从根源处认识错误处分决定下达之后,本着严管与厚爱相结合的原则,县财政局党组负责人多次与钟、宛二人谈话,了解她们的思想动态,力图帮助她们从根本上纠正错误认识。

“其实在知道要被提拔之初,自己内心是很高兴的,但是后来感觉干部身份同时也意味着更重的责任还有更多的工作,我开始畏惧了。另外,因为自己的私心我也确实不愿意离开当时的工作岗位,于是便以照顾家庭为由拒绝了任命。其实没有大家哪有小家。我衷心地接受组织的处分,希望组织不要放弃我,我一定会以实际行动回报组织的信任……”7月9日,县纪委对案件进行回访,在工作人员的耐心开导下,钟尚敏进一步认识到自己错误行为造成的严重后果,深感后悔。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