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违纪违法案件,县委书记、县长、2副县长等17人被处分( 二 )

时任应县县委书记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时任应县县长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

分管统计工作的副县长和分管经信工作的时任副县长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

应县经信局分管商贸工作的副局长因严重干扰、妨碍统计执法检查,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应县统计局局长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应县统计局分管统计普查工作的副局长、应县统计局总统计师、应县经信局局长及分管工业企业的2名副局长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

时任山西省统计局总经济师兼投资统计处处长、山西省统计局投资统计处副处长、政策法规处副调研员因泄露国家秘密和向检查对象通风报信造成严重后果,受到党内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严格依纪依法进行责任追究是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重要举措。各地区、各部门要从应县重大统计违纪违法案件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重要决策部署上来,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意见》《办法》,严格遵守统计法律法规,坚决贯彻执行各项国家统计政令,严格按照《意见》《办法》要求和有关党纪政务处分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筑牢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坚实防线,着力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切实维护统计工作科学性、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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