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住建局撤销“取消限售”决定,收回相关文函( 二 )

开封限售令始于2017年5月15日,如今已历时两年多。彼时,开封市发布的《关于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提出,遏制房地产投机炒作行为,自发文之日起(含),凡在开封市区(不含祥符区)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满3年方可上市转让。交易双方通过赠与方式转让住房的,参照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执行。

公开资料显示,在开封之前已有山西太原、山东菏泽取消了限售令。

2018年7月4日,太原要求新购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的,自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方可交易转让,不限售,不再要求必须满足两年。距太原2017年10月发布限售令不到一年。

2018年12月18日,在执行限售令一年多后,菏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推进全市棚户区改造和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菏建〔2018〕7号),通知第六条明确规定:取消新购住房限制转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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