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更大范围更高层次金融业双向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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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更大范围更高层次金融业双向开放

7月20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发布11条金融业对外开放措施,其中涉及信用评级公司、理财公司、养老金管理公司、货币经纪公司等多种金融机构类别,并明确将放宽外资持股比例限制和准入门槛、缩短外资持股比例限制过渡期时间等。

近年来,我国金融市场对外开放步伐越来越大,金融业迎来多个“首家”,如安联(中国)保险成为我国首家外资保险控股公司,美国标普成为我国首家外资信用评级机构,美国运通发起的连通公司成为我国首家外资银行卡清算机构等。在这11条措施推出之后,我国金融市场将迎来更多的“第一次”。

在金融市场开放方面,我国持续推动股票、债券、金融衍生品市场对外开放。今年5月28日起,MSCI将A股纳入因子从5%提高至10%,并将于年内完成纳入20%的目标;今年4月开始,中国债券开始被纳入彭博巴克莱债券指数。年内,中国债券纳入富时罗素旗下的富时世界国债指数(WGBI)及摩根大通旗下的全球新兴市场多元化债券指数(GBI-EM GD)也有望迎来新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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