蚂蚁金服两员工受贿1300万,但判决书却神秘消失了( 三 )

2017年4月至2017年7月,刘庆南利用相同的操作手法,在另一个行贿人孙冰的介绍之下,为第三方方某振提供审核、处理投诉、通知及时变更收付款主体等便利。方某振通过孙冰于2017年4月27日、5月26日、7月21日分三次送给刘庆南现金共计人民币1000万元,孙冰为此收受方某振好处费50万元。

关于送现金,判决书还披露了这么一个小细节:1000万元贿赂现金是分三次用纸箱装,根据跑腿人姚某证实:三次拿的箱子都一样,除第二次多了一个小纸箱,箱子很重、很沉。

另一被告孙晶(受贿人),在蚂蚁金服数娱中心担任高级业务发展专家,负责审批支付宝商户签约的职务。

孙晶为吴铮提供帮助,将吴铮提供的公司审批由刘庆南担任商务经理,便于刘庆南为吴铮提供审核方便等职务便利。吴铮为表示感谢,经与刘庆南商议后,将一张以其他人身份登记的建设银行卡送给孙晶,该卡分别在2017年6月、7月、8月分多次转入29.6万元。

而作为报案一方蚂蚁金服也证实:

刘庆南存在将不符合BD商户准入条件商户签约成BD商户及在客户投诉处理环节,使本应受到支付宝公司风控规则处罚的商户免受处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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