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失信寸步难行!( 三 )

共享单车企业有以下行为的将被列入企业“失信名单” , 及被禁止在深圳新增投放或更新车辆:

有暴力抗法行为 , 不配合调查及提供有关资料 , 阻挠监督执法人员调查取证的;

违反车辆停放管理要求 , 在合理期限内拒不整改 , 或整改不合格的;

违反与监管部门签订的协议和承诺中关于车辆投放、终止运营后押金退还及车辆回收要求 。

用户有以下行为且一年内累计3次及以上 , 将禁止使用单车 , 并列入“失信名单”及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恶意破坏或者盗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

私自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车身粘贴或者涂写小广告的;

违规骑行、停放被政府相关监管部门处罚或者被企业处罚 。

对于列入“失信名单”的用户 , 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将按月发布 , 共享单车企业则在获取“失信名单”用户信息后对对用户停用1年作为惩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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