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农场可申请30万补助金( 三 )

其中,培育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

1、坚持农户主体。培育对象主要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户,或机农一体经营户,以家庭劳动力为主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户主年龄18至60周岁,并有意愿长期务农。对45周岁以下或文化程度较高的,进行重点培养和创业孵化。

2、规模经营初具。从事种植业的,土地经营规模不低于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的5倍。从事养殖业的,生猪养殖年出栏不低于200头,其余畜禽养殖按猪当量换算。其它特种产业由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自行确定后报备。从事农旅融合的,须坚持农业为前提条件。

3、土地流转有序。经营土地的剩余流转年限不少于5年,有规范的流转合同和备案手续。

4、拥有一定技能水平。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参加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的农民教育培训,且培训合格。

5、社会信用良好。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无不良诚信记录。

如何申报 自愿申请并进行公示

1、名额分配。农业农村厅根据各地上报的家庭农场培育计划和上年度绩效考核情况分配名额。纳入新型职业农民制度试点的县(市、区)根据试点考核结果,作相应倾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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