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快递、外卖用车规范管理不到位( 六 )

问题2

电动三轮车、四轮车等缺乏有效监管

“决定”规定,“北京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摩托车(含轻便摩托车)、动力装置驱动的三轮车、四轮车。动力装置驱动的三轮车、四轮车按照国家和北京机动车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这类车辆(含老年代步车等)因大多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北京已禁止销售。

执法检查发现,目前,群众中仍有大量已购车辆在用,物流寄递企业和部分单位也在使用,既没有按机动车实行牌证管理,也没有对驾驶员实行资质管理,违反通行秩序的现象比较普遍,易发交通事故,安全隐患突出,社会反映强烈。

问题3

快递、外卖行业用车规范管理不到位

“决定”规定“快递、外卖等行业使用车辆的管理办法由市商务、邮政、交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行政部门根据行业发展特点和发展需求制定,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执法检查发现,目前,行业用车管理办法尚未出台,企业落实行业用车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及用车规范管理还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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