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家待上市企业“踩雷”瑞华,这家为康得新提供审计的事务所近三年多次被罚( 三 )

2017年2月,因2013年报审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未按行业准则规定对银行账户实施函证程序等原因,被广东证监局罚没业务收入95万元,并处以95万元的罚款。

2017年3月,瑞华会所因振隆特产IPO财务造假再次被证监会公告处罚。瑞华所对振隆特产2012年、2013年及2014年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审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其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18年12月29日证监会对瑞华所作出了行政处罚,原因是瑞华所担任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已退市)2013年、2014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未勤勉尽责,其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根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证券服务机构未勤勉尽责,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没收业务收入,暂停或者撤销证券服务业务许可,并处以业务收入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撤销证券从业资格,并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具体来看,会计师事务所的上级主管部门为财政部,其从事证券业务需申请相关许可证,至于是否会被吊销证券许可证,根据证监会发布的《注册会计师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中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在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或者吊销证券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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