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万顶格处罚将成历史 证监会出手了( 四 )

60万顶格处罚将成历史 证监会出手了

同时,证监会将会同有关方面,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对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从严追究刑事责任;对未勤勉尽责的会计师事务所、保荐人等中介机构的证券违法行为,依法采取暂停、撤销业务许可的资格处罚;对因证券违法行为造成投资者损失的,积极支持受害投资者依法提起民事损害赔偿诉讼,并与有关部门共同实施失信联合惩戒等综合措施,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实际上,最高法、最高检最近一个月已经通过司法解释、制定规则的方式,释放了要加大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的态度。

最高法、最高检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简称《操纵市场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简称《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司法解释》),并于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操纵市场司法解释》对《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操纵市场犯罪的构成要件和量罚标准等作了进一步地细化和明确,具体明确了“蛊惑交易操纵”“抢帽子交易操纵”“重大事件操纵”“利用信息优势操纵”“幌骗交易操纵”“跨期、现货市场操纵”等六种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其他方法。同时,《操纵市场司法解释》对操纵市场犯罪的入罪和加重处罚的情节标准作了调整,降低了原立案追诉标准规定的持股比例、连续交易期间等相对比例指标,新增了成交金额、占用保证金数额、违法所得数额等绝对金额指标,进一步加大对操纵市场行为的惩戒力度。《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司法解释》对《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四款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犯罪的构成要件和量罚标准等作了细化,就“未公开信息”范围界定、“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认定、违法所得计算等重要问题作了明确,并从进一步有效规制“老鼠仓”违法犯罪行为的角度出发,就本罪入罪和加重处罚的情节标准作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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