壮丽70年·追梦路上的检察院|河南新乡:积极探索“四化四转”巡回检察模式构建司法共赢格局( 二 )

一句话牵出减刑“漏口”

“程某在我们当中应该算是比较有钱的,经常见他买点小零食啥的改善一下。”2018年8月,新乡市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干警在河南省豫北监狱与服刑人员谈话时,无意中听到了这句话,顿时引起警觉。

“这个程某,我记得近期提请减刑名单里就有他,他那两笔财产刑履行到位了吗?”巡回检察组立刻对程某的狱中消费情况进行核实,发现他在服刑期间月均消费明显高于普通水平,同时却有超过20万元的财产刑判决一直没有履行。

减刑假释是激励罪犯改造的刑罚制度,决不能成为少数人逃避刑罚的“捷径”。在进一步深入调查的基础上,新乡市检察院及时对相关监狱减刑案件开展专项巡回检察,不仅对58名提请减刑人员卷宗材料逐项核查,而且还深入走访监区干警、服刑人员开展调查。

“罪犯郭某被判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但他拒不交代900余万元赃款真实去向,不能认定为有悔改表现,不符合减刑条件……”2018年9月12日,新乡市检察院检察官经当庭调查、质证,发表了对郭某等5人建议不予减刑的出庭意见,并将相关书面检察意见写入《减刑案件出庭意见书》,经法院审议后全部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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