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长怒怼央视记者 股价下跌 公司亏损惨重( 三 )

事情一经报道 , 深交处表示 , 第一时间督促公司发布致歉公告 。 并对其上述不当行为予以批评 。 随后 , “大族激光”发布致歉公告称:公司董事长近期在回应相关媒体过程中因情绪激动发了不当言论 , 公司及相关负责人对此深感歉意 。

此番言论可说是“无知者无畏”了 , 作为公众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 如此言论是否合适?媒体监督又是否有必要呢?

深圳大族激光是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 , 深圳市重点软件企业 , 广东省装备制造业重点企业 , 国家级创新型试点企业 , 国家科技成果推广示范基地重点推广示范企业 , 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 , 主要科研项目被认定为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 。 通过不断自主研发把“实验室装置”变成可以连续24小时稳定工作的激光技术装备 , 是世界上仅有的几家拥有“紫外激光专利”的公司之一 。

然而这么大的企业却忽视媒体的作用 。 新闻媒体是党的“耳目喉舌” , 并且充分发挥“鼓”与“呼”的舆论监督作用 , 其监督权是法律赋予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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