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控股集团原副总裁归案:逃亡三年 白天不敢出门( 三 )

其实,潘明恩采取的这种经营模式,其实质是国有企业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放贷收息的金融活动,早已超越了公司经营范围,属于违法行为。自2012年起,借得资金的相关北方企业开始出现逾期不能还款的情况,很快一家家企业破产、一个个“老板”失联或者落网。至案发前,浙商控股集团已有10亿余元的出借资金无法收回。

“不但违规经营造成国有企业巨额损失,而且还在与对方企业交往过程中步步堕落,一再突破廉洁底线。”据该案调查组有关同志介绍,相关企业为了经潘明恩之手向浙商控股集团借款,多次向他及其妻子李某行贿,几年内,潘明恩收受贿赂累计达1400余万元。“刚开始,他是在参加对方企业宴请时收受了一块手表,到后来发展到直接用个人账户收钱,还让驾驶员帮他收钱,最后连对方送的价值120余万元的奔驰汽车都来者不拒。为了掩人耳目,他还自作聪明地把这辆奔驰车登记在妻子李某名下。”

一听说有人找,马上就反应到“出事了”,可见潘明恩对自己的罪行早已心知肚明。他咨询了律师和政法系统的朋友,得到的建议都是投案。在跟妻子李某商量好后,他购买了前往杭州的火车票。然而一想起可能会面临漫长的牢狱生涯,一念之差,潘明恩在关键时刻还是选择了畏罪潜逃。当时正在办理此案的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检察院将潘明恩列为逃犯,依法通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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