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情包:我也需要版权保护( 二 )

根据中国的《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 , 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需要满足独创性和可复制性的特征 , 其中又以独创性作为判断的关键 。 根据表情包的独创性程度的大小可以使其享有相对应的版权保护 。

1.基于原创动漫形象的表情包

这一类型的表情包 , 一般是由作者独立创作 , 并不存在与现有作品之间的交叉与冲突 , 因而往往具有较高的独创性 , 进而符合“作品”的基本构成要件 , 完全符合版权保护的范畴 。

2.截取工具截取的静态或动态影视图片

截取工具截取的静态或动态影视图片主要是指把电视剧电影、综艺、采访等视频中的画面直接截取下来或者直接使用照片 , 并将画面中人物的表情或台词作为聊天表情 , 直接置于相关语境之中来表达情感而形成的系列表情包 。 这种表情包往往以某一公众人物为目标 , 将与其有关的一系列截图图片汇总在一起 。

3.基于已有素材的再加工创作作品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