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提莫音乐侵权,斗鱼被判赔钱,以后直播间只能放贝多芬?( 六 )
从作品的角度来看,未经授权使用都属于侵权,无论是否商用,无论以什么形式使用,无论用了一分钟还是两分钟,也无论使用者有百万粉丝还是没有粉丝。
如果确认侵权,区别只是在于已经被告和暂时还未被告而已。
新媒体行业发展到今天,成熟同时意味着规范,一个比较突出的感受是,各式各样的版权问题已经成为整个行业的敏感点。
痛点和困境也在这里,主播和其他内容从业者,其实并不是完全没有版权意识。
但正如某内容从业者所说:“几十块上百块一张图,难免觉得不划算或者买不起,能不能按阅读数计费,一分钱一个阅读呢?”
据了解,在冯提莫斗鱼一案,法院参考的是音著协的业务收费标准(《网络传播权业务类的收费标准》),其中网络使用音乐作品提供在线播放、下载收费标准,是按照基本费用(一首歌每年200元)+收入分成这样的方式来计算的。
“法院应该综合考虑了当时的画面上有没有广告、斗鱼及时删除视频,以及音著协的相关业务收费标准,来酌情确定了2000元的赔偿。”秦鹏飞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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