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马杆》原唱乌兰托娅姓名权案一审二审胜诉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 二 )

其实 , 被经纪公司改名的事屡见不鲜 , 是演艺圈常见的一种包装手段 。 况且 , 乌兰托娅早已在户籍所在地公安局变更姓名为“乌兰托娅” 。

2016年9月13日 , 与乌兰托娅签约的新月经纪公司公开发布《声明函》表明 , 仅授权公司签约歌手草原情歌天后“乌兰托娅”为《套马杆》音乐作品的唯一合法表演者 , 军旅歌手乌兰托娅并非《套马杆》演唱者 , 无权演唱《套马杆》 。

法院:不存在盗用或冒用 驳回再审申请

2016年 , 原告军旅歌手乌兰托娅主张被告《套马杆》原唱乌兰托娅公然使用其姓名 , 利用其知名度 , 并恶意盗用、冒用其姓名 , 侵犯姓名权 , 诉至法院 , 要求被告停止使用其姓名并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 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 原告本名为乌兰托娅 , 对外一直以“军旅歌手乌兰托娅”自居;被告曾用名为王丽娜 , 其对外定位一直系“草原歌手乌兰托娅” , 二者的公开定位自始不同 。 且被告以“乌兰托娅”为艺名出道后 , 因演唱《套马杆》而为公众所认知 , 其艺名结合作品得以作为区别于他人的标表性符号并产生了相当的商业价值 , 被告有权使用该艺名进行商业活动、获取相应利益 。 同时 , 被告也依法享有姓名决定权及变更权 , 现被告之艺名已因歌曲《套马杆》而为公众熟知 , 故其正式更名为“乌兰托娅”亦无不妥 。 对于原告要求被告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等各项诉讼请求 , 一审法院未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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