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登山遇险 四川四姑娘山开出首张有偿救援罚单( 三 )

据警方调查,周某是广东深圳人,独自一人来到四姑娘山,并在8月12日凌晨5时趁景区管理人员未上岗之际,翻越景区围栏,违规进行攀登活动。上山后不久,周某便在山坡上跌倒受伤,该处没有电话信号,家里父母联系不上他,才向阿坝州公安局报警求助。

四姑娘山景区法规处处长杨清培介绍说,该男子因为违规穿越四姑娘山,被四姑娘山景区开出了两张罚单,“罚单金额一个是3000元一个是2000元。一个两千的罚单是按国务院颁布的《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34条第三款的,对未经主管部门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的一个处罚。他处罚是100元到5000元。因为当事人认罪态度比较好,我们就罚款了2000元。”

杨清培说,另外一张3000元的有偿救援罚单,是根据去年9月出台《山地户外运动突发事件有偿救援管理办法》做出的,“有偿标准管理收费规定是去年我们在整个四姑娘山景区、社区户外一些俱乐部,户外管理中心起草,对社会公布后,到阿坝州法制办备案,公示完之后我们才执行的有偿管理规定。”

参与救援的四姑娘山户外运动管理中心主任杨伟太说,户外运动本身就具有一定危险性。这些年随着大众生活水平提高,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加入到户外运动中来,四姑娘山因为特殊的地形、地貌,形成了河谷到最高峰约3250米的海拔落差,成为不少户外运动爱好者眼中的户外运动“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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