尘埃落定 武汉加多宝被判赔偿广药集团等100万元( 二 )

根据公告,关于1号案,再审申请人武汉加多宝、加多宝中国因与被申请人广药集团、王老吉大健康以及一审被告丰彩公司、潇湘晨报社、广州市山源广告有限公司、湖南新金孚传媒有限公司虚假宣传纠纷一案,不服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下称“最高院”)申请再审。

公告称,根据最高院《民事判决书》,1号案判决结果如下:

1、撤销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湘民终 94 号民事判决;

2、撤销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长中民五初字第00308号民事判决;

3、武汉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在《潇湘晨报》上发布包含“中国每卖10罐凉茶7罐加多宝”广告词的广告以及立即停止使用并销毁印有“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加多宝”广告词的产品包装;

4、湖南丰彩好润佳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销售包装上印有“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加多宝”广告语的加多宝凉茶;

5、武汉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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