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世纪金沙江创投全资子公司被监管警示 创投圈“躺枪”一片( 二 )

在这其中,监管着重解释了第一点,即:在基金产品投资多个项目的投后管理过程中,湖北金沙江作为基金管理人未履行谨慎勤勉的义务,给基金财产安全造成隐患。一是未督促基金产品投资款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项目公司且未督促项目公司就基金投资进行确权;二是未督促项目公司在使用基金财产进行境外投资时依法履行备案核准程序;三是在已知母公司投资的项目存在风险的情况下,依然安排基金产品受让该投资。

监管表示,湖北金沙江上述行为一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私募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行为二违反了《私募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行为三违反了《私募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私募办法》第三十三条,决定对湖北金沙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每日经济新闻》采访人员查阅了湖北金沙江创投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基协)的备案产品,主要有以下几个:成立于2016年12月的天津世纪金沙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同样成立于2016年12月的湖北世纪大江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17年2月成立的霍尔果斯海邦财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及2018年5月的广州世纪大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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