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填满标准12倍、处罚多达17次 ,中国化工子公司虚假整改依旧( 二 )

天柱化工有限公司位于贵州省黔东南州天柱县,2003年由中国化工集团所属河北辛集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建设,先后建成2条碳酸钡生产线及配套渣库,每年产生危险废物钡渣约8万吨。企业一期渣场占地15亩,现已闭库;二期渣场占地面积约30亩,库容80万立方米,现已使用约50.5万立方米,库存渣量约70万吨。

根据相关环评批复要求,二期渣场应当按照《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建设和运行,渣场建设应当采取“天然+人工”防渗措施,入场填埋的钡渣浸出液钡及其化合物浓度必须小于150毫克/升。

2017年8月,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指出,贵州省天柱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二期渣场无水平防渗、管理粗放。贵州省督察整改方案要求企业规范建设、运行和管理渣场,确保钡渣(属危险废物)有序规范堆放,消除渣场环境污染隐患,2017年底前实现渣场规范化运行管理。但该企业没有按照要求完成渣场环境问题整改,2017年12月和2018年6月,两次因渣场渗滤液外溢污染外环境问题受到当地环保部门处罚,相关责任人被行政拘留。

2018年7月,生态环境部在组织抽查天柱化工有限公司督察整改情况时,发现该企业渣场防渗措施仍不完善,钡渣继续随意倾倒,环境污染和隐患突出,并于2018年9月就其整改不力问题进行了公开通报。但该企业依然故我,继续在整改工作中弄虚作假,为降低整改投入,故意隐瞒渣场未按标准建设防渗设施的事实,以欺骗手段获取专家论证意见,虚假整改问题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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