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中程示范案获赔 臧小丽律师8月20日解答维权事项( 二 )
臧小丽律师指出,一般而言,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主要分歧点在于投资者损失与上市公司违规是否具有因果关系。青岛中程示范案同样如此,青岛中程主张投资者损失主要是因为2015年年间股市系统性风险所致。投资者认为投资损失主要是由于青岛中程信批违规导致自己做出错误的投资决策。
由于双方对于系统性风险是否存在持不同意见,审理过程中,青岛中院委托了投服中心(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就系统性风险的扣除比例及损失予以核定并出具相关报告。法院据此作出了损失认定和判决结果。
法院一审判决支付赔偿的投资者范围是:自2014年8月26日起至2015年8月3日之间买入青岛中程(300208),并且在2015年8月4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
臧小丽律师提醒投资者在此时间段内买入的股民均可起诉索赔。青岛中程案仍在三年诉讼时效内,尚未参与索赔的投资者仍可加入。该案已有胜诉判决,投资者起诉获胜的概率较大。
责任编辑:王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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