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问题的通用方法论:解决方案(15)

你如果去认真思考一下就会发现,我最后用来说服你的理由是,我们看问题的视角跟法律或者法官看问题的视角是不一样的。

更准确的说法是,比起结果,法律人更在意后果。

法律不给猥亵儿童的校长定死刑是因为一旦这么做,对于“不小心”被猥亵的儿童来说,生命安全就很难保障了。

法官不给为母报仇的张扣扣从轻发落是因为一旦这么做,在你知道或者不知道的地方,那些个身上背负着血海深仇就可以名正言顺的打扰这个社会的繁荣稳定了。

我觉得法律人的后果主义对于我们解决真实问题是有值得借鉴的地方的。

当然,我们不需要考虑到每一个解决方案所带来的宏观的社会后果,毕竟你自己有几斤几两能影响多少人你是很清楚的。

但是,这并不代表你不需要考虑这个方案所带给你或者你公司的微观的后果,毕竟,如果是一个重大的商业决策,可能下注的注码是你的全部。

所以,在你决定实施你的方案之前,尤其要注意你必须能承担得起这件事情带给你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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