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墅令”再升级,未来别墅“稀为贵”?( 二 )

“限墅令”再升级,未来别墅“稀为贵”?

“限墅令”再升级,未来别墅“稀为贵”?

根据《指导意见》规定,按照高低有别,分类处理的原则对居住项目内住宅建筑进行分区域,分类型管控。

其中对重点地区严格管控(南城,东城,莞城,万江)跟轨道交通TOD地区等高密度发展区域,应坚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禁止规划布局层数低的住宅,但对一般地区适度管控,为保持正常延续性、适应市场客观需求,允许规划少部分层数低的住宅,同时通过限制该类住宅规模。值得一提的是重点提到居住项目内严禁建设别墅,低层及多层住宅严禁变相建设为别墅。

对于其他一般地区,允许规划保留少部分层数低的住宅,同时通过限制该类住宅的占地规模,降低对土地资源的占用。

位于其他地区的居住用地和居住混合用地(一类居住用地除外),如根据项目实际开发情况,确须规划建设低层住宅以及多层联排式住宅的,指导意见对该类住宅建筑基底面积总和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进行严格限制,应不大于在规划条件中约定的居住用地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上限值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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